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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 4 州總檢察長周一 (24 日) 以涉嫌利用欺騙手法,取得用戶所在位置數據為由,向 Alphabet(GOOGL-US)旗下谷歌提起訴訟。

來自哥倫比亞特區、印第安納州、德州和華盛頓特區的總檢察長周一起訴谷歌,認為谷歌讓用戶相信,只要關閉定位紀錄功能就不會被追蹤,但事實在於,除非用戶也關閉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設定,否則谷歌仍可透過其他方式繼續追蹤用戶位置。

華盛頓特區總檢察長 Karl Racine 指控谷歌違反特區的《消費者保護程序法》(Consumer Protection Procedures Act)。他透過訴狀表示,儘管所有谷歌帳號都會自動啟用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設定,但在 2018 年以前,谷歌並沒有在用戶註冊帳號的資訊揭露中提到這件事情。

Racine 還稱,谷歌錯誤引導用戶,讓他們相信改變帳戶和設備裝置後,就能保護自身隱私,並握有公司存取個人資料的主導權,事實卻和谷歌說的相反,該公司繼續系統性的監視用戶,並從用戶數據中獲利。

德州總檢察長 Ken Paxton 也指控,谷歌未充分揭露其他可追蹤用戶位置的設定和方法。

總檢察長們表示,谷歌利用這類數據來推動自家的廣告業務,並從中獲利,法院應強制谷歌停止這種詐欺行為。

針對上述指控,谷歌發言人大力澄清,稱該公司一直都有在自家產品中設置隱私功能,並針對用戶位置數據進行穩定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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